兴业县法院积极推进兴业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涉执行资产重点案件

2021-04-12 16:07:43 106
本网讯(符婷婷)涉农信社执行案件的办理是兴业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涉诉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兴业县法院迅速整合执行资源,实行专案专办,加大深化改革中涉执行资产重点案件的办理,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异地取证,多次往返,积
本网讯(符婷婷)涉农信社执行案件的办理是兴业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涉诉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兴业县法院迅速整合执行资源,实行专案专办,加大深化改革中涉执行资产重点案件的办理,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异地取证,多次往返,积极推进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处置工作
  
  申请执行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玉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件的抵押物即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贵港市港南区某镇某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成商住小区,因土地已建有房屋,且部分已出售,如需处置则涉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抵押物的处置拍卖,执行法官多次往返抵押物所在地实地调查,向相关水厂、电网公司调查了解地上建筑物的实际入住情况,现场确认已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便进行下一步执行工作。
  
  二、多方协调,强化沟通,积极推进征收“红线”范围外的财产执行工作
  
  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广西田阳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但未实际履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田阳县某镇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在政府征收范围内,执行法官积极与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沟通协调,确认征收财产范围,探讨范围外的财产处置方案,努力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方释疑,排除困难,积极推进处置土地经营权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兴业县某镇红砖厂、凌某等人系列案件,被执行人凌某在承租的土地上建成红砖厂,并将部分土地经营权转租他人用于养殖经营。为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租人多方权益最大化,执行法官向各相关权利人释明对本案土地经营权整体处置的利害关系,避免承租人腾退导致经营中断带来的损失,减少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矛盾性和对抗性,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2021年以来,兴业县法院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日攻坚”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涉农合执行案件执行工作,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回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司法需求。第一季度,受理涉农信社案件25件,结案4件,执行到位1429.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