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飞鸟入山林 以行动得民心

2021-04-13 12:04:51 67
【案情回顾】朱某认为自家的林地被永善县人民政府错误地登记在吕某的林权证上,便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永善县人民政府办法给吕某的林权证。永善法院一审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上诉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
  【案情回顾】朱某认为自家的林地被永善县人民政府错误地登记在吕某的林权证上,便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永善县人民政府办法给吕某的林权证。永善法院一审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上诉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朱某仍然不服,向中央第十巡视组进行反映,中央巡视组将涉诉信访件交由永善县人民法院办理。
  
  收到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后,永善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访件办理工作,决定由分管副院长带头包案。为彻底化解信访件,让信访人朱某息诉罢访,包案领导谢玉副院长决定深入争议林地现场进行再次实地踏勘核实。便主动与县林业草原局、溪洛渡镇信访办、林业站、富庆村两委等部门取得联系,于4月9日一大早,一同前往信访人朱某所在的富庆村向阳二社,同时还邀请向阳二社社长及该片区护林员到场。经过跋山涉水近两个小时,才深入到争议林地所在的山林腹地。林业部门对争议林地四至边界进行GPS定位测量,经现场测量确认,信访人朱某所诉林地四至界限没有被登记在吕某林权证上。
  
  通过此次现场勘查,法院对案件的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判决结果不存在错误,同时信访人也认可现场勘查的结论,但因该争议林地被修建富庆电站征用,信访人再次提出,请法院及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为彻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谢副院长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潦草吃几个烧洋芋后,又急忙赶往富庆水库指挥部对水库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朱某所诉林地补偿款尚未发放,已注明作为存在争议进行了登记。得知补偿款并未发放,压在信访人朱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经在场人员对朱某进行疏导释明,朱某彻底解开了心中的疙瘩,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误,表示息诉复判,同时表示对所有参与现场勘查和信访处理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朱某在亲眼所见工作人员经过一天的奔波辛劳,冒雨工作,不怕累、不叫饿,裤腿上裹满的泥巴时,朱某不好意思的笑着说:“没想到各位领导为了我的事,亲自到我们这种深山老林里来,帮我解决问题,你们是真心实意在为老百姓办事!”朱某认为法院等部门作风实,办实事,当场表示息诉罢访,不再上访。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善法院的法官们结合工作特点,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发扬以人为本的精神,积极将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到为民服务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通过每一件案子,让当事人感觉到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满意和温暖。(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