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你们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司法确认,是否同意? 同意。 同意。 本网讯(谭惠岚)近日,兴业县法院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事项进行司法确认。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7日11时30分左右,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县道417线由蒲塘往大洋方
“现在就你们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司法确认,是否同意?”
“同意。”
“同意。”
本网讯(谭惠岚)近日,兴业县法院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事项进行司法确认。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7日11时30分左右,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县道417线由蒲塘往大洋方向行驶,至兴业县蒲塘镇大文村大竹根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车主、司机均为何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经送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赔偿事项中,杨某的亲属杨某某等人考虑到,由于肇事车辆是报废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有关赔偿事宜全凭车主的经济情况,走诉讼道路漫长且担忧到执行时车主没有财产,到头来使判决变“一张空文”,白忙活一场。经过细致考虑后,杨某某决定与车主何某协商赔偿事宜。车主何某虽然也有意一次性赔偿,但又担忧杨某某等人拿到钱后翻脸不认账。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但对对方的承诺仍不放心。为了消除双方疑虑,交警部门告知他们可采用司法确认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双方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准备好材料前往交警大队。在协商现场,法院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司法确认的法律效果,同时也强调司法确认不会收任何诉讼费,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司法确认。最后,在兴业县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经再次核实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车主何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6.8万元给杨某的家属杨某某等人,杨某某等人放弃向何某再次追偿,兴业县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何某当天对赔偿款全部赔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司法确认的省财省力给予了高度赞扬。
最终,该案真的是不花一分钱就走完司法程序,受害方家属也当场拿到了十多万元的赔偿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