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自己好端端地走在路上,却被“飞”来的狗狗砸成重伤,这样的无妄之灾,谁来担责?
2023年2月10日晚,刘女士在公路边行走时,一只狗突然“从天而降”将其砸中。那么,砸中刘女士的狗是怎么“飞”来的?原来是李先生驾车经过路口时,与横过公路的狗碰撞,狗被撞出后方才撞倒路边行人刘女士。刘女士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颅脑损伤后遗右颞叶脑软化灶形成,并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先生为刘女士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1785.94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是狗横过公路引发的事故,被撞的狗作为本案交通事故参与者,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狗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承担的责任应由狗主人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驾车行经岔路口时,未减速行驶。发生事故当时刘女士系靠路边行走,因道路交通事故的参与主体只能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动物不能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故法院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李先生负全部责任,刘女士无责任。
李先生驾驶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险,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对刘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待保险公司理赔后,
如能提交证据证实事故当天横过公路的狗的饲养人对本案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向动物饲养人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刘女士伤后各项经济损失223480.69元;由李先生赔偿刘女士鉴定费2600元;待刘女士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刘女士返还李先生21785.94元。( 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