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酿火灾 失火被判刑

2023-11-21 15:35:52 1
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网讯(通讯员:王毅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3年3月4日,孙某某在位于耀州区庙湾镇的田里箍墓,因通往田地的路上长满杂草,孙某某与其女婿袁某用铁锨和锄头铲草平路,后袁某回家喝水,孙某某将铲的杂草归拢到路中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上的杂草,因起风杂草引燃了水渠中的玉米秸秆,火势随着水渠燃烧引发山林着火。后经防火员以及村民全力扑救,山火于3月5日凌晨被扑灭。经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孙某某构成失火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用火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因开荒、祭祀引发火灾而被判刑,这在耀州区已不是第一次了。耀州区农耕区与林地区域范围广,少数群众缺乏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冬春交替时节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天干物燥,星星之火瞬间便可燎原。因祭祀烧荒、户外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的火灾事故日益增多。检察官提醒:1.秋冬干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切勿在野外违规用火。2.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在野外用火时必须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范,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