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刘原方同志喜获“陕西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2024-01-10 10:21:36 80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对陕西省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扬的通报》。兴平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原方同志喜获“陕西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本网讯(李军委)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对陕西省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扬的通报》。兴平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原方同志喜获“陕西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刘原方同志在退居二线后,经过组织推荐、民主测评等环节,被任命为兴平市人民陪审员。他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担任人民陪审员5年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参审案件115件,充分发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意见和看法,以实际行动履行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参审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涉诉信访事件,为维护公平正义,弘扬司法民主作出积极贡献。

兴平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刘原方同志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党组研究,被任命为副主任。他坚持坐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完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热情。他利用“乡情乡音、乡里乡亲”的优势,积极发挥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联络员和宣传员的作用,向身边群众以案释法,让邻里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刘原方同志结合参审经验,撰写15000余字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并对人民陪审员全面培训,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刘原方同志自觉做秉公用权、

谨慎用权、廉洁用权的表率,在政治、参审、服务、纪律等方面的突出能力和良好表现,为全市人民陪审员树立标杆、做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