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非诉审查,筑牢耕地保护红线

2024-08-02 15:41:42 1
土地,乃国之根本,民生之根。违法建筑项目侵占有限的土地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其中,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近日,大姚法院就受理了一批大

土地,乃国之根本,民生之根。违法建筑项目侵占有限的土地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其中,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近日,大姚法院就受理了一批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开展土地动态巡查时,发现泗溪村委会、三槐村委会等多个村委会的村民何某、陈某某、李某某等6人在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盖临时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多地村民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6份“罚款以及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涉案的被申请人何某等6人仅缴纳了罚款,未履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大姚县自然资源局遂按照法定程序将上述6起处罚决定向大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作出土地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主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6件案件中,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义务,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大姚法院最终裁定对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近年来,大姚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办理切实解决多类土地违法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耕地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