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违约定金应如何约定?

2024-08-20 13:19:37 1
在日常交易往来中,随处可见定金的身影,当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由定金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违约定金可以随便定吗?案件详情张某从事水果收购贩卖,2022年8月16日,张某到谷某所

在日常交易往来中,随处可见定金的身影,当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由定金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违约定金可以随便定吗?

案件详情

张某从事水果收购贩卖,2022年8月16日,张某到谷某所在村组收购芒果,双方签订订购合同,约定了芒果的订购数量及价格,并约定如张某违约则失去定金,谷某违约需支付定金的3倍作为赔偿。签订合同后,张某向谷某支付定金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2022年9月1日开始收购。

然而约定时间已到,张某却未按时到场收购,谷某多次拨打电话催促,但张某均表示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需要后延收购时间。至2022年9月20日,张某未到场收购也未付相应款项,谷某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芒果出售给了其他收购商。

2023年10月17日,张某将谷某诉至大姚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合同、由谷某归还定金5000元并赔偿张某3倍定金15000元、芒果包装材料款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中3倍违约定金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芒果属于鲜活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和时效性的特点,谷某在多次催促张某进行芒果收购无回应后,将芒果出售他人是属于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的自救行为,并不不当。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因双方未明确约定采摘收购芒果的最后期限,又未能补充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故双方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且该合同已过履行期,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法院支持解除合同。而张某要求赔偿芒果包装材料费,无相应事实和证据支持,故不予支持。最终大姚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谷某退还张某芒果定金5000元,酌情赔偿张某损失8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沈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