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区司法局高台司法所在开展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因地制宜的“土办法”。
一、院坝会上话家常,田间地头“唠”法律
高台司法所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时,发现乡村院坝不仅是村民的聚集地,还能是普法的大讲堂。与村民坐在一起聊聊家常,既能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还能就群众遇到的“麻烦事”提供法律咨询。田间地头不仅是耕耘收获的好地方,还能是宣传规范生产的好去处。与村民唠唠作物长势收成的同时,还能宣传焚烧秸秆、砍伐山林等行为的潜在危害与法律风险。
二、法言法语难理解,翻译依托“明白人”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逐渐取代宗族习惯,成为解决乡村矛盾纠纷的依据。然而,繁杂的法条和艰涩的术语往往让寻求法律帮助的村民“望而却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台司法所充分利用区司法局法治资源,积极组织“1+N”法律明白人培训。由具有专业素养的法律顾问以“法规+案例”的形式,为法律明白人讲解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再由在乡土中国熟人社会中具有地缘优势的法律明白人把法言法语翻译成村民听得懂的“土话”,引导群众推开“法的大门”。
三、人民调解绘“枫”景,和谐乡村暖民心
“小矛盾”里可能潜藏着“大隐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就地化解乡村纠纷是防止矛盾升级的必要举措。高台司法所在不断提升调解人员法律专业素养的同时,也在结合乡村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更为合理的调解模式,以“望闻问切”四步法实实在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人民调解必须注重因地制宜和因情施策,只有充分利用群众智慧,才能在广袤的乡土大地上开出“和谐之花”,结出“振兴之果”。
高台司法所的工作经验只是南郑区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一组剪影,当前,南郑区司法局及各司法所通过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举措,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