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促销,先付订金就能锁定优惠”——这样的诱惑,你是否在社交群聊见过?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为大家敲响警钟:网络交易需谨慎,莫让“馅饼”变“陷阱”。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顾某在“某运输车队交流群”结识了自称卖车的马某,对方承诺低价出售全新骨架挂车,几番沟通后,顾某以6万元价格订购了1辆,并通过支付宝向其支付1万元订金。几天后,顾某又以每辆5.75万元的价格从马某处订购2辆骨架挂车,并支付订金1.4万元。然而,马某收款后,并未实际购车,反而将部分款项用于网络赌博。为稳住顾某,马某向其发送虚构的货运位置谎称车辆在运输途中,但一直未交付,顾某起疑要求退款时,马某又编造各种借口推脱。
此后,马某故技重施,以同样方式在微信群里“钓”到了杨某、李某等6人,以卖挂车、集装箱为名,骗走订金共计18.1万元,全都挥霍在赌博和个人消费上。
法院裁判
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支付的骨架挂车、集装箱订金共计 18.1万元,属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实际骗取六名被害人支付履行合同的 18.1万元订金后,将其中 10.0386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非法行为,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又鉴于被告人马某被网上追逃抓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被告人马某依法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十八万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官提醒
此类骗局多利用受害人“贪便宜”“图方便”的心理,通过社交群聊等非正规渠道实施。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核实身份是前提:网络交易时,务必通过正规平台或实地考察确认商家资质,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车辆手续等证明,切勿轻信“私聊低价”“先款后货”的口头承诺;
支付方式要安全:大额交易尽量选择第三方担保支付,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后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交易协议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遇骗维权要及时:若发现对方拖延交付、拒不退款或信息造假,立即停止交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别让“优惠”变成“损失”,守住钱袋子,从警惕每一笔非正规交易开始!(通讯员:殷德成、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