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营造良法善治的基层治理新“枫”景,南郑区司法局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要求下属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紧抓作风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和理论知识水平,积极探索定分止争新模式。全区司法所在不断实践探索的过程中,总结出“望闻问切”四字调解法,下面分享一起湘水镇司法所调解的典型案例。
“望”字查事实
查清案件事实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录像以及走访调查,调解人员查清事实如下:当日十一点三十分左右,在当事人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娘家途中,经过当事人叶某家门口路段时,叶某家的狗突然窜上马路,李某因此受到惊吓,继而骑车摔伤。
“闻”字晓法理
精准定位法条以及通晓原理是让群众信服的关键。调解人员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敏锐地指出本案涉及饲养动物侵权责任,需要适用《民法典》第1245条。该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调解人员解释到,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该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求具有损害行为、损害后果、二者之间存有因果即可,而不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调解人员还详细介绍了“过失相抵”原则在饲养动物侵权中作为免责事由的适用条件。
本案中,叶某家的狗属于农村的家畜家禽,是一般的饲养动物,其突然窜上公路致使李某骑车受惊摔伤,叶某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且由于受害人李某本身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叶某的侵权责任无法减轻或免除。
“问”字听诉求
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观点和诉求是顺利沟通的桥梁。调解人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对于这起案件的看法,确认了受害人李某所主张的赔偿项目,了解了侵权人叶某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通过阐明法理和不懈疏导劝解,最终寻求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确定了赔偿方案。
“切”字下“快刀”
调解人员在双方达成和解后,趁热打铁,立即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并尽快让双方签订了该调解协议,为本次调解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人民调解不是没有原则的“和稀泥”,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天理、人情为考量,寻求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用群众智慧解决群众矛盾。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06件,调解成功1469件,调处成功率达97.5%。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与各镇(街)以及各村(社区)的协调联动,不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