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算过,一生要购多少物?大到汽车家电,小至针头线脑。购物时,我们精挑细选,以为避开了所有坑,可出问题时才发现,售后竟藏着大“陷阱”。“保修”与“包修”,一字之差,维权结果却天差地别。今天,就通过一起案件,给大家讲讲其中门道,避免日后踩坑。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A公司向B公司多次购买变压器并签订《变压器购销合同》,合同对变压器的各项信息及保修期都有明确约定。但在使用过程中,两台变压器分别于2019年10月3日、2020年4月5日烧毁,A公司向B公司寻求售后服务,却始终未得到满意答复。为保证输电线路正常工作,A公司无奈自行置换变压器,对于B公司的售后A公司尤为不满,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修复费用,若无法修复则退还相应价款。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合同约定的“一年内包换”期限已过,不过烧毁的变压器还在“保修期”内。法官耐心向A公司解释了“包修”与“保修”的法律区别:“包修”是指三包商品的整机或主件在三包有效期内,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经营者负责修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保修”是指非三包商品或者是三包商品的整机、主件在三包有效期外,但在保修期内,由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商品质量问题的服务,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在本案中,烧毁的变压器仍处于“保修期”内,B公司虽无需承担免费更换的责任,但仍有义务提供维修服务,并可收取零件成本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B公司愿意支付一定补偿费,A公司表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保修”与“包修”虽仅一字之差,却极易被消费者混淆。“包修”期内,商家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费;“保修”期内,商家可收零件成本费。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研读售后条款,明晰权力义务。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相关凭证,一旦产生纠纷,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赵小雨、冯贝、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