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火灾让我们物流公司损失惨重,保险公司理应按约赔偿!”
“物流公司主张的实际损失金额存疑,我们保险公司赔不了那么多!”
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经法官悉心调解,使这起纠纷成功“降温熄火”。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某物流公司为名下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了商业保险,2023年8月该车在矿山区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是因车辆线路短路故障引发。由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物流公司在清算财产损失后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直接财产损失291932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物流公司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初步研判,发现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及企业主体,为高效化解纠纷,助力企业发展,在充分征询双方意见后,提出调解建议。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先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倾听各自内心的真实想法,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再引导双方理性审视案件。法官细致阐释保险合同条款、责任划分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各退一步,在赔偿数额上达成共识,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案涉事故车辆损失费用24万元,至此,该案件顺利办结。
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的高效化解,是喀什市人民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积极运用调解机制,既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快速回笼资金,降低纠纷对正常运营的冲击;也有效修复了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营造公平有序、稳定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在司法保障下,心无旁骛谋发展,为喀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热依汗古力·于苏普、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