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过程中,积极探索“执前督促”新模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变“末端执”为“前端治”。
依某与玉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玉某应支付依某货款5000元。
2025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依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涉案标的较小,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迅速开展执前督促程序,多次电话联系玉某,并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义务。4月20日,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玉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依某主动履行了5000元的货款,至此该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履行完毕。
执前督促的多赢效果显而易见,被执行人多了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不仅不会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个人信用也不会留下“污点”,还节省了执行费用;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通过执前督介入,可以尽快将“纸上权益”兑换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同时也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温度。
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执行案件从“执”到“治”的效果,前置“督促提醒”,强化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从源头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更好更快地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宋玉龙、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