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判决书上的文字能否转化为现实的公正,强制措施是否依法执行,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与社会的稳定。近年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按照“一院三所两融合”的工作思路,构建起一张全链条、多维度的刑事执行监督网络,确保刑事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 破局“空判”,让财产刑不再“打白条”
“案子判了,罚金却迟迟执行不到位”,这曾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尴尬难题。为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耀州区检察院变被动为主动,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每一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决执行情况建立动态监督台账。
“我们不再是等执行结果,而是全程跟踪执行进程。”耀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梁晨介绍,“我们利用财产刑监督大数据模型,能够发现财产刑执行中立案不及时、查控手段不完备等违法情形。涉及财产刑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也会同步向我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送当事人财产状况,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我们会监督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有效执行财产刑来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例如,在刘某某受贿案财产刑执行监督中,办案部门向我们提供了刘某某财产信息,我们监督执行机关一次性执结罚金20万元。”
通过持续的专项监督,耀州区院有效监督法院恢复执行了多起长期未结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让经济惩罚的惩戒、教育功能落到实处。
二、护航“回归”,让社区矫正严管与厚爱并行
社区矫正是轻罪罪犯融入社会的重要桥梁,但若监管不力,则可能成为“纸面矫正”。耀州区检察院定期走进司法所,通过查阅档案、随机走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学习、请假外出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
“监督的核心是防止‘脱管、漏管’。”检察官助理陈伯昭说,“我们在巡回检察中发现一名矫正对象多次外出,两个月累计外出30多天,没有报市级司法部门审批,立即向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加强监管。”“还有一个因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在一个辖区,我们始终保持与异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持续关注其定期体检情况,在其病状消失后依法建议决定机关予以收监执行。”
耀州区检察院每年还会联合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反思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三、 守望“高墙”,捍卫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看守所是刑事羁押的核心场所,其执法管理水平是衡量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耀州区检察院通过派驻检察室,实现“零距离”监督。
派驻检察官每日巡视监区,与在押人员谈话,核查收押、释放手续,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牢头狱霸”等现象。同时,他们对在押人员的伙食、卫生医疗、通信会见等权利保障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我们通过出所记录发现一条在押人员外出就医记录,经核实,发现监室内发生过打架斗殴事件,我们立即开展调查,并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驻所检察室主任张勇说,“我们的存在,就是要让监督无处不在,确保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 紧盯“社会面”,防止非羁押强制措施有名无实
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往往存在“一保了之”“监而不管”的风险,耀州区检察院将监督目光重点投向执行环节,确保这类措施不被虚置。
定期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核查保证金收取、退还是否合法,犯罪嫌疑人是否遵守规定,是否存在脱管失控等问题。对于监视居住,则监督执行机关是否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其成为“自由居住”。
“我们发现个别派出所对取保候审人员的动态情况掌握不及时,存在风险隐患,有的甚至存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情况。我们对此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耀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新利说,“通过对非羁押措施的精细化监督,我们填补了从‘审前’到‘审判’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了刑事诉讼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共安全。”
从法院的判决执行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从看守所的高墙之内到派出所的社会面非羁押监管,耀州区检察院通过织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网,坚守着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维护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通讯员:梁晨 )